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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鍋爐是船舶動力裝置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隨著船舶主要以柴油機作為其動力之后,船舶鍋爐主要以輔鍋爐的型式出現,即主要用于燃油加熱、滑油加熱及滿足日常生活的需要。在一般干貨船上,一般裝設一臺壓力位0.5-1.0Mpa,蒸發量為0.4-2.5t/h的輔鍋爐;在油船上因為要加熱貨油及洗貨油艙等需大量蒸汽,所以一般裝設兩臺輔鍋爐,蒸發量常在20t/h以上。從目前實船安裝鍋爐的型式來看,主要可以分為兩種型式,即如果按鍋爐的結構分類,主要可以分為煙管鍋爐和水管鍋爐,另按熱量來源分的,可分為燃油鍋爐和廢氣鍋爐。鍋爐承受高溫高壓,安全問題十分重要。即使是小型鍋爐,一旦發生爆炸,后果也十分嚴重,所以鍋爐的定期檢驗對保障船舶安全航行和人命財產安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按規定要求,作為新裝船的鍋爐應五年內接受兩次檢驗,爐齡超過10年時,應每年接受一次檢驗。船用鍋爐的定期檢驗,主要分為工作狀態下的外部檢查,內部檢查及水壓試驗三種。1.外部檢驗,外部檢驗是指鍋爐在運行狀態下對鍋爐安全狀況進行的檢驗。按《鍋爐定期檢驗規則》的要求,鍋爐的外部檢查也應每年進行一次,驗船人員應結合營運檢驗進行鍋爐外部檢查及了解鍋爐日常運行情況。鍋爐在外部檢查時,主要檢查的內容有:①鍋爐殼體上各閥件、人孔門的安裝是否正確;②鍋爐閥件、蒸汽系統、積水系統有無漏氣、漏水現象;③各類指示儀表是否工作正常;④燃油、系統是否正常;⑤蒸汽管的外部檢查;⑥檢查煙道有無漏煙及爐衣是否完好,爐衣外表溫度不應超過60℃。另外應對其安全閥進行校核(校核壓力詳見下表1)和檢查其工作情況,及對安全閥的手拉開啟裝置進行效用試驗。